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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年小说网 > 历史小说 > 墨子 作者:佚名 | 书号:10137 时间:2017/3/26 字数:324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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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辩者,将以明是非之分,审治![]() 或也者,不尽也。假者,今不然也。效者,为之法也,所效者,所以为之法也。故中效,则是也;不中效,则非也。此效也。辟也者,举也物而以明之也。侔也者,比辞而俱行也。援也者,曰:“子然,我奚独不可以然也?”推也者,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,予之也。“是犹谓”也者,同也。“吾岂谓”也者,异也。 夫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。辞之侔也,有所至而正。其然也,有所以然也;其然也同,其所以然不必同。其取之也,有所以取之;其取之也同,其所以取之不必同。是故辟、侔、援、推之辞,行而异,转而危,远而失,流而离本,则不可不审也,不可常用也。故言多方,殊类,异故,则不可偏观也。 夫物或乃是而然,或是而不然,或一周而不一周,或一是而一不是也。不可常用也,故言多方殊类异故,则不可偏观也,非也。 ⽩马,马也;乘⽩马,乘马也。骊马,马也;乘骊马,乘马也。获,人也;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获之亲,人也;获事其亲,非事人也。其弟,美人也;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且夫读书,非好书也。且斗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居于国,则为居国;有一宅于国,而不为有国。桃之实,桃也;棘之实,非棘也。问人之病,问人也;恶人之病,非恶人也。人之鬼,非人也;兄之鬼,兄也。祭人之鬼,非祭人也;祭兄之鬼,乃祭兄也。之马之目盼则为之马盼;之马之目大,而不谓之马大。之牛之⽑⻩,则谓之中⻩;之牛之⽑众,而不谓之牛众。一马,马也;二马,马也。马四⾜者,一马而四⾜也,非两马而四⾜也。一马,马也。马或⽩者,二马而或⽩也,非一马而或⽩。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。 译文及注释 译文 辩论的目的,是要分清是非的区别,审察治 ![]() 或,是并不都如此。假,是现在不如此。效,是为事物立个标准,用它来作为评判是非的标准。符合标准,就是对的;不符合标准,就是错的。这就是效。辟,是举别的事物来说明这一事物。侔,是两个词义相同的命题可以由此推彼。援,是说“你正确,我为什么偏不可以正确呢?”推,是用对方所不赞同的命题,相同于对方所赞同的命题,以此来反驳对方的论点。“是犹谓”是含义相同。“吾岂谓”,是含义不相同。 事物不可能在某一方面相同,但不会全都相同。推论的“侔”,有一定限度才正确。事物如此,有所以如此的原因,其然相同,其所以然就不必同。对方赞同,有所以赞同的原因;赞同是相同的,之所以赞同就不必同。所以辟、侔、援、推这些论式,运用起来就会发生变化,会转成诡辩,会离题太远而失正,会脫离论题进而离开本意,这就不能不审察,不能经常运用。所以,言语有多种不同的表达方式,事物有不同的类,论断的 ![]() 事物有些为“是”而正确,有些为“是”而不正确。有些为“不是”而正确,有些为一方面普遍,而另一方面却不普遍。有些为一方面是正确的,而另一方面却是不正确的。不能按常理来推论事物,所以言词有很多方面、很多类别、很多差异和缘故,在推论中不能偏执观点,(偏执是)不正确的。 ⽩马是马;乘⽩马是乘马。骊马是马;乘骊马是乘马。婢是人;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婢的双亲,是人;婢事奉她的双亲,不是事奉别人。她的弟弟,是一个美人,她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读书,不是喜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等到普遍不 ![]() ![]() ![]() 居住在国內,就是在国內。有一座房子在国內,不是有整个家国。桃的果实,是桃。棘的果实,不是棘。 ![]() ![]() 注释 这一篇与《大取》一样,都是《墨子》的余论。本篇主要探讨辩论与认识事物方面的问题,有几段以取喻的方法,解说认识事物时的“是而然”、“是而不然”、“不是而然”等几种情况。 人:“⼊”字之误。 一“人”衍。 罪:衍字。 也:同“他” 盼:“眇”字之误,眇,一目小。 一马,马也:衍文。 Www.BaNiANxS.CC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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